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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工信部发布公示,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或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发布时间:2017-09-28    字号:【

  9月25日,工信部在官网公布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其中,《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主要内容为“6.4 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即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

  以下为公示全文: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用硅酸盐水泥》等1项建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改工作。修改内容为:3号修改单6.4 条更改为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即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R))。 

  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修改单及编制说明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文件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2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标准公示联系电话:010-68205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7年9月25日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 

  1、在GB175-2007的2号修改单的基础上,6.4条更改为:

  “6.4 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2、表3更改为新表: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兆帕

 

  编制说明 

  本次修订内容是以第3号修改单的形式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R)。

  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和PC32.5R)存在比较突出的混合材种类和掺量超出标准范围的问题,取消复合32.5等级水泥有利于遏制不按标准使用混合材种类和不按标准控制混合材掺量的乱象,有利于消除混合材种类不明、掺量不准对混凝土及制品质量的隐患。2016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要求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第2号修改单(从2015年12月实施)取消了PC32.5水泥,暂时保留了PC32.5R水泥,旨在推进水泥产品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也能维护市场供需平衡,引导有序渐进调整。为加快水泥产品结构调整,推动相关产业政策落实,本次修订取消了32.5R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为避免取消32.5R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给用户使用造成不便,保持强度等级的连续性,本次修订只是取消了PC32.5R水泥,暂不取消矿渣、粉煤灰、火山灰32.5等级水泥,待后续标准修订时考虑,并将视情增设专用水泥产品标准,改进现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32.5水泥性能,强化上下游标准规范无缝对接,更好地满足需要。

  当前,有关水泥产品标准的焦点,是32.5等级水泥产品标准的废留。我国32.5等级水泥,有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四大类,其中复合硅酸盐水泥有PC32.5和PC32.5R两个品种。随着技术进步和业态、商业模式创新,全面取消32.5等级复合水泥,有利于压减过剩产能、消除质量隐患。

  回顾: 

  早在2016年8月,《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答第四次会议第0656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内指出:《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取消32.5等级复合水泥,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取消了PC32.5,但PC32.5R尚未取消。指导意见》要求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随着技术进步和业态、商业模式创新,32.5等级复合水泥应尽快全面退出市场,有利于消除质量隐患、降低综合成本、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提高生产集中度。

  2016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进一步要求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水泥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据此,国家标准委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取消了PC32.5水泥品种,加快推动取消PC32.5R产品标准。 

  根据现阶段建筑工程的需要,32.5水泥使用量占35%以上,如果全部取消32.5等级水泥影响很大。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质检、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快制修订专用水泥、混凝土掺合料等标准,研究全面取消32.5等级的可行性及利弊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促使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向高标号水泥产品倾斜,利用技术、经济手段引导水泥产品结构调整。

  时隔一年,工信部再度发文征询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去留问题,32.5R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新闻来源:工信部 中国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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